—— 宁波象山出租车经营权纠纷调查

告别个体户,上演“一路哭”

作者:陈统奎  来源:南风窗  日期:2010-08-05  浏览:7621

  —— 宁波象山出租车经营权纠纷调查
  
  3年前,宁波象山县一场政府主导的出租车“公司化”改制引发一场旷日持久的抵制风波,象山县石浦镇出租车个体户不断到北京上访,引起多个国家部委关注,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亲自过问,当地运管部门亦被迫十上京城,经历着煎熬。官民矛盾一直呈胶着状态。
  石浦镇的“营运车”起步于1980年代的机动三轮车。1996年象山县运管所拍卖“面的”个体营运证,营运5年后,2001年两部“面的”升级换成一部富康“出租车”,营运期6年,限石浦镇内营运。1999年,象山县运管所颁布“三证合一”政策,三部“正三轮”合并成一部“货的”个体营运证,分两年两批合并,一部“正三轮”最高市场价卖到了5万多元。营运5年后,两部“货的”合并成一部“出租车”,于2004年推出一批桑塔纳3000,2005年推出一批捷达车,当时“货的”最高市场价卖到24万~25万元一辆。
  在这段长达10余年的车辆升级转换过程中,个体营运证“自由组合,自由买卖”,营运证“市场”越炒越高,一辆出租车最高价达75万元,很多下岗工人、退伍军人、失地农民、无业青年等中低收入者通过民间借贷,大本钱投入,承担着巨大的财务风险。2007年,第一批38辆富康“出租车”营运期到限,象山县运管所宣布收回个体经营权,搞“公司化”经营,一下子将远未收回投入的个体经营者推向财务危机的悬崖峭壁上,激起强烈反弹。
  
  “公车公营”惹祸
  这是一笔历史账,但并不糊涂。2001年石浦镇诞生第一批区域“客运出租”车。起因是,当年宁波市政府发布《关于清理整顿客货运输秩序》的通告,“象山县各基层领导不辞辛劳,耐心劝导”,要求各车主执行上级指示,将“面的”以2∶1的比例兼并升级出租轿车营运,并向车主们承诺是“面向全国营运的出租车”。一辆“出租车”费用总价高达50万元至75万元。当不同区域出现单数,即缺“半辆出租车营运权”时,由交管部门拍卖发放,费用在15万元至28万元之间。同期,宁波市拍卖投放个体出租车15年营运权才42万元左右,宁波市宁海县则按“面的”或“奥拓”直接以1∶1彻底更新为出租车。正是象山县“2∶1”兼并升级做法和不彻底升级为后来的官民矛盾埋下隐患。
  2007年,象山县石浦镇首批运营期满6年的38辆个体出租车被叫停——6月20日象山县交通局、象山县公安局联合发出《关于对经营年限到期区域小客处理意见的通告》,将这些出租车定性为“区域小客”,收回个体业户经营权,“实行公车公营”。之后,因为政府“同情”个体经营者,又让这批出租车延长运营了两个月后强制叫停。但车主们根本无法接受,他们不断到政府部门请愿,矛盾由此爆发,“象山县政府动用公安对出头说理者以各种罪名询问、传唤、拘押、逮捕或者追捕20多人”,车主张建云家附近更被安装了几台监视器,2007年他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至今他的老婆鲁颂丽仍长年在京上访。
  “剥夺个体经营权,剥夺的是职业,是饭碗。”更令石浦镇38辆出租车主气愤的是,他们的经营权被运管部门收回后,通过招投标统一发包给一家“亚西亚公司”垄断经营,这家公司的老板郑宏武也是开出租车出身。“这么多人的谋生手段,让他一个人去发财,实在想不通。”虽然当地运管部门承诺,“公司化”后,原有车主享有优先承包权,但是车主们想要的是“自主经营权”,而不是承包权。因为“在公司”的出租车司机因为受公司“盘剥”而比个体出租车司机少了许多收入。
  
  激起“一路哭”
  象山县石浦镇,东海之滨一个拥有千年文明的渔镇,中国18大名镇之一。今日石浦有10余万人口,最近又获批为“微型城镇”,是一个小有名气的旅游目的地,镇上宾馆林立,渔港码头一带,海鲜店一个挨着一个,晚餐时分,餐桌甚至摆到马路上。从经济发展水平来讲,这里远比中西部地区许多县城还要发达。
  记者在石浦镇采访了10多个车主,听到“一路哭”,其中哭得最悲痛欲绝的是一个叫黄春娟的女车主。她一见到记者就长跪不起,一句“你们不懂我的心”后就泣不成声。26岁时,黄春娟嫁给一个同龄的参加过对越反击战的退伍军人,她不知道丈夫从战场上带回一种无法根治的肝炎。家穷,30岁时,他们生下一女一男后,再加上赡养公婆,负担更重了。又因丈夫的肝炎复发,家庭经济雪上加霜。黄春娟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在镇上拉客,一个人养活6口人。
  黄春娟原有两辆三轮车,便跟人家再拼一辆三轮车——这才有资格买一辆“面的”,然后与另一辆“面的”拼车——这才有资格买一辆出租车营业用车,总共用6辆车拼出一辆出租车,“过渡来的,不容易”,一路借贷让黄春娟至今欠债52万元。2007年自己的车子歇业停运后,黄春娟帮人家开车,每天赚来的钱都是付利息,“天天熬过去”。
  车主们普遍反映,开车运营6年,一辆车超强度营业24小时,每天收入500元,减去车价、保险、养路费、油耗等各项规费及支出,就算不付工资,投入的借贷不计利息,收入也只能勉强维持家庭生活,对当初购置出租车营运成本根本无力偿还。记者调查发现,为了职业和生计,车主们自筹借贷——利息在1.2分至2分之间,大大高于商业银行的利息,“投入营运出租车辆成本近亿元”。如今,他们当中少者欠几万元,多者欠几十万元,债台高筑。
  胡甬金,2006年“入市”,花20万从别人手里买过“半辆出租车经营权”,与别人合拼一辆车。车子尚未开满一年,就遭遇“2007年6月20日”,政府收回个体经营权。据悉,像胡甬金这样“火线入市”的人有十多个。一开始,胡甬金颇得象山县运输管理所同情,对方教他打官司告卖车子给他的人,后来象山县运输管理所发现自己要承担连带责任,又叫他不要打官司了。后来胡甬金多次上访,2007年底一天夜里,特警闯入家门,把他抓走,24小时后才释放。“我是花钱请人来抓我,花钱受罪。”胡甬金多次重复,“20万元扔到水里还响一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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