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还在关注“司法机关为何暴力对待民众”的公众视线,又不得不转向“民众为何暴力对待司法机关”的问题上来。

司法改革的社会思考

作者:尹鸿伟  来源:南风窗  日期:2010-06-22  浏览:7739
  冲锋枪扫射、手枪点击、挥枪自杀——2010年6月1日上午,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邮政分局职工兼保安队长朱军带着一支微型冲锋枪、两支手枪闯进零陵区法院的办公室疯狂扫射,造成正在工作的3名法官死亡、3名法官受伤的惨剧,其紧接着开枪自杀。
  随后,因枪支管理渎职涉嫌犯罪的3名零陵区邮政分局管理人员已被立案侦查,在当地官方的通报中,46岁的朱军行凶原因主要包括“癌症晚期生活无望、家庭离异积郁在心、案件不公至今不满”三项。官方希望社会上不要人云亦云,以偏概全,但是这样的解释并没有得到当地民众和实地采访媒体的全部认同。
  2008年7月,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被北京青年杨佳持刀袭击,致使6名警察死亡,2人受伤;2009年10月,贵州省遵义市中级法院被刑满释放人员何胜凯闯入,持刀杀死1人、伤3人……一系列司法机关被暴力袭击的案件陆续发生,令此前还在关注“司法机关为何暴力对待民众”的公众视线,又不得不转向“民众为何暴力对待司法机关”的问题上来——为何双方都采取暴力相向的方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刑法室主任刘仁文说:“由于司法腐败的阴影密集,导致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严重下降,有的案件即使没有腐败,当事人也总是习惯性思维,认为肯定有司法腐败。”
  
  尴尬的因公牺牲
  永州市地处湘西南,与两广相邻,为唐代著名作家柳宗元曾在名篇《捕蛇者说》中描述“苛政猛于虎”的地方。
  6月4日上午,湖南省、永州市官方为3名遇难法官举行了隆重的追悼会,逝者当天火化后被埋葬在了殡仪馆旁边的“日月同辉陵园”。
  近年已经发生多起以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为攻击对象的恶性事件,但持枪闯入法院枪杀法官还是第一次,尤其中国还是一个对枪支管理非常严格的国家。而令人担忧的情况是,在国内的互联网上很少看到对残杀司法人员举动的谴责与抨击。
  在枪杀法官案件发生后的数天里,一方面是死伤者家属披麻戴孝、悲痛欲绝,认为亲人无辜受难,另一方面则是众多声称有冤情的民众及上访者持续围堵出事法院,借机向到场的各路记者喊冤,更有人手持写有“朱军一路走好”的花圈出现,被警方阻止、没收。随后,当地官方动员了大量戴红袖套的政府工作人员成天监控法院门前整条“南津中路”大街,武力干预拍照等一切外界人员的行动,希望强势压服各种民间反应和举动。
  家住法院附近,还曾经当过法官的一名当地人表示:“外地人有所不知,到零陵区法院打官司是一种痛苦,需要请吃请喝请钓鱼请跳舞,还有律师费、上诉费、执行费等所花掉的钱占了赢官司的钱的一大半,过程艰难、时间长久、历程郁闷。”
  还有人为朱军的行为辩解:“他身上还剩那么多子弹,如果他真的是丧心病狂,就不止死这么几个人了,也不会那么直截了当地自杀。”
  朱军所在单位的同事也证实,案发前一个月零陵区法院纪检室曾经要求朱军去过一趟;而事发后也有办案人员透露,朱军自杀后留有遗书,内容直指法院。但是对于这两方面情况的真假与否,当地官方一直不予表态。
  如此,零陵区法院多名法官在工作中被袭击死伤的情况,就变得有些尴尬起来。法院隔壁的一条小巷里是当地的政府机关幼儿园,联系起之前各地不断发生凶徒袭击校园,造成大量师生死伤的恶劣事件,朱军相反获得了某种“舆论宽容”:“一是杀的是官不是民,更不是孩子;二是还有100多发子弹,没有继续杀人,而法院旁边就有幼儿园和一家商场;三是鼓起了‘自杀式袭击’的勇气,最后举枪自杀,可以肯定有莫大冤屈不能申诉才这样做。”
  事后也有人指责当地邮政部门对枪支管理松懈,批评法院缺乏足够的安全保卫意识等,反对者则表示“如果有人抱着同归于尽的决心以死相拼,社会安全防范体系再健全也无济于事;应该谴责暴力本身,更应该反思暴力发生的原因”。而在永州市当地的网络论坛里,有网友表示:“但愿枪响之后,是永久的安宁。”
  不过,从各级、各地司法部门遭遇的陆续事件中,足以给民众留下强烈的印象,仅以湖南省法院系统为例:2005年2月,郴州市永兴县农民黄运财因不满县法院的判决,在法院院内预谋制造了一宗爆炸案,造成3名法官一死两伤,后黄运财被判死刑;2008年11月,郴州市老汉彭北京因为不满当地法院的判决,通过网络发出《决斗书》,要求同郴州市中院院长李晓龙和中院执行局长郑建华“以丛林法则决一生死”,成为中国司法界的一个笑话。事后有人评论:“彭北京虽然没有能够决斗,但他已杀死了中国司法的权威。”
  刘仁文认为,由于现在司法不独立审判,审判案件的法官不能自主判案。直接面对当事人、与其交流的不能决定,而暗中决定的又无法与当事人面对面交流,直接聆听情况;重大敏感的案件更是如此,有上面领导的批示、有党政领导的干预、有政法委的协调、有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有主管院领导和庭领导的听汇报,这些都造成了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怪象。
  “鉴于目前司法腐败比较严重,即使审案法官有自主权,也还需要通过制度设计加强对其监督。”他说,“如设立法院内部的法官惩戒委员会,接受社会举报并要求被举报法官到该委员会听证和答辩;改革审判委员会,由资深法官组成,实行公开听取案件审理的制度等。”
  他强调,涉法问题都应可以向司法机关起诉,涉法问题都应有可诉性,才能提高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此外,从法院等司法机关角度分析,还存在判决书不讲理、法院开庭没有充分实现双方相互质问,也缺乏一个沟通和倾听的顺畅机制等不足。
  
  及时“清理门户”的意义
  “侠客杨佳”、“烈女玉娇”、“义士杨义”、“枪王朱军”……随着各种民众与官员或政府力量的暴力争斗,一些类似的称呼也不断被制造出来。事实上仔细分析各种案件的情况,司法机关方面的“挑事者”往往体现在个别人员身上,却因此“引火烧身”波及整个单位或行业。
  在零陵区法院幸存的受伤者中,有一名“刚通过司法考试当上法官,家有两岁幼儿”的女法官,事后她的朋友不断在网络上写文章为她鸣冤叫屈,表示她根本不会是坏法官,而是一名无辜、勇敢的受害者。的确,由于当地官方没有正式的信息披露,无法直接说受害的法官有没有贪腐问题,但是在当地老百姓的心目中,零陵区法院“吃完原告吃被告”的法官是存在的。对于外界的人而言,只要这家法院有法官有问题,那么就是这家法院有问题了。于是,伤害面广泛的悲剧产生就成为了某种必然,期望凶手“冤有头、债有主”的准确寻仇也成为了一种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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