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镇长“被下岗”:我不是李昌平
作者:石 破
来源:南风窗
日期:2010-01-30
浏览:8513
周严东拒绝了。“其实县委把我调走,也是党内解决矛盾的常规做法:班子里两个人有矛盾,就调走一个。镇党委书记是一把手,不能调走,就把我这个副镇长调走。”
“那你又为何拒绝?”
“如果我调到新地方,就搞不成普法协会了。”周严东说,“搞事情需要天时地利人和,你在这个镇半途而废,人家就不信任你了,农民他不管你什么原因失败。我们的探索失败了,比不探索还坏。你不探索,以后还可能有人做,你探索失败,就没人敢做了。”
周严东给县委组织部长、县纪委书记、县委宣传部长等领导写信,提出三条不离开硕集的理由,要求县委复议,县委领导们则向他强调“因工作需要调动,党员个人应服从组织安排”。
3月25日,县委组织部两位领导找周严东谈话,希望他服从组织决定。3月28日,分工硕集镇的县委常委、县人武部王政委与周严东谈心,希望他服从组织调动。3月31日,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教育局3位干部又找周严东及其家人做工作,均无效。4月12日,县委组织部崔部长、县纪委蒋书记代表县委再次找周严东谈话,晓以利害,希其一周内到陈良镇报到,但周严东表示不能服从决定,愿受组织处分。翌日,县委组织部两位干部打电话给周严东,准备送其到陈良镇报到,至此,组织上实在是苦口婆心、仁至义尽,治病救人,但双方的意思满拧。
组织上看重的是“组织安排”的执行到位。所谓“组织安排”自有它的一套范式,这套范式在组织内部已获高度认同,不管是讨论者、决定者还是执行者,都适应良好,运作纯熟,少遇阻碍。跟周严东谈话的县领导们,根本就没人提到“农民普法协会”那码子事,但这却是周严东最看重的一点:“农民普遍认为法律不管用,认为自己无能,要有个包青天帮他解决问题。我想通过自己的带动,来让农民信仰国家的法律,相信党,也相信自己。如果我走了,农民就会说周严东搞那么大动作,最后还流产了,他就更不相信自己了。”
周严东表示:坚决不去陈良镇。忍无可忍的阜宁县委,于2007年6月11日晚,作出了《关于给予周严东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决定》末尾申明:如本人不服本决定,可向县纪委、县委及上级纪委、党委直至中共中央提出申诉。在这之前,从2007年4月开始,硕集镇领导不再让周严东开会,不给他安排工作。2007年7月份,镇里又给他的工资降了级。
周严东还真的申诉了。
“党内警告处分是我自愿接受的,签字了。”周严东说。党员应该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这是党章里讲的。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干部应当服从组织的交流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周严东认为自己要留在硕集镇,就只有犯错误,受党纪处分,他无怨无悔。但他的硕集镇副镇长是镇人大主席团选举出来的,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免职应由镇人大主席团举行罢免程序。县里对他的处分存在“程序违法”。
2007年10月,周严东向盐城市委组织部提出申诉,对方答复:“你不是市管干部,应找县里解决。”周严东认为该理由不成立。“党章规定,党员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我的问题在县里不能解决,上级党组织应该解决。”
2007年11月,阜宁原县委书记调走了,新书记到任,周严东又打电话申诉,书记让他找县委组织部长。组织部长继续劝周严东服从安排,称“这事不是哪一个人可以决定的”。
2009年5月,周严东再次向盐城市委组织部申诉,无果。6月17日,他到国家信访局上访。国家信访局将其上访材料转到江苏省信访局,省信访局要求盐城市委组织部予以解决,市委组织部答应督促阜宁县委组织部解决周严东的问题,县委组织部领导对周严东说:可以协调你到县里某部门上班。周严东又一次拒绝了。
“为什么我一直不同意安排?”周严东向记者说,“我只考虑个人利益的话,可以去上班。我自愿受处分,被降职,一年工资少拿2000多元,这些都没什么。但我觉得他们停发我的工资严重违反《公务员法》;不让我工作,不让我参加组织生活,又属违犯党纪。”
不过,周严东认为自己仍在工作:他向农民宣传法律,引导农民搞合作社,都是在“为人民服务”。“我这个事情,表面上是维护个人利益,实则是维护《公务员法》、《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及中组部文件的权威。《公务员法》不光是管公务员的,也是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的,是破除家长制的最好法宝,所以我要站出来维护它的落实。我想带头做一个公民,从自己做起,就这么难……”
没有“管理民主”,都不算新农村
2010年1月10日,周严东到江苏省委组织部上访,连大门都没进去,组织部的人在电话里让他找省信访局。周严东来到省信访局,接待人员仍让他回县里上班。周戏称信访局相当于医院的挂号处,只管挂号,不管看病。他沉思着说:“我个人的问题想先摆一摆,短期内看不到解决的希望了……我还是先弄合作社的事吧。”
1月12日下午,周严东从南京返回硕集。长途大巴,4个多小时的奔波,到硕集时天已黑了。硕集谷物合作社小冯分社的村员们在等着他,他们仍然称他为“周镇长”。
硕集谷物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6月,目前的业务仅为统购生产资料。现有8个村的300多个农户为社员。合作社按市场价供应生产资料,年底可按交易额的比例对社员返还盈余,按股金比例分红。去年该合作社的营业额是40多万元。小冯村村大人多,去年10月成立了分社,现有52户入股。去年营业额1.5万元,利润860多元。
“合作社是农民的民主学校。建设新农村的五句话,通过合作社这个载体都可以实现。”周严东乐观地说,“小戴来后,把文化建设开了个头;我以前是乡经管站长,能搞资金合作社;下一步,我们的谷物合作社还要搞统销。”
大学生小戴说,现在小冯村70%的人都外出打工了,50%的屋子都是空的。留下的多为六七十岁的老人,有些家里有小学生,年轻妇女还会在家照顾孩子。小戴曾在村里走访,询问留守老人们需要什么?回答是“不知道”。老农们对乡村干部的看法是:“什么干部不干部,谁干都一样。他干几年走了,跟咱没关系。”
难道农村的民主事业要从这些老年人做起、靠他们来实现吗?
乡村越来越寂静,像一所巨大的无人管理的自助式养老院。周日早晨,从小冯村基督教堂大喇叭里传出的圣歌,震响在苏北田野清寂的空气里。每到做礼拜的时候,这里是农村最富生气的地方。小冯村60%的老年人信仰基督教,小戴的房东——硕集谷物合作社派驻小冯分社总代表老卞及其老伴就都是基督徒。乡村民众的社会身份越来越多样化了。老卞说,教会的号召力强得很。做礼拜时,七八十岁的老奶奶走不动,拄着拐杖也要7点准时到。失去生气的乡村,唯有教堂成了提供精神欢乐的场所,似乎只有教堂能将那么多佝偻着背、不停地咳嗽和吐痰的老年农民集合到一起。
“那你又为何拒绝?”
“如果我调到新地方,就搞不成普法协会了。”周严东说,“搞事情需要天时地利人和,你在这个镇半途而废,人家就不信任你了,农民他不管你什么原因失败。我们的探索失败了,比不探索还坏。你不探索,以后还可能有人做,你探索失败,就没人敢做了。”
周严东给县委组织部长、县纪委书记、县委宣传部长等领导写信,提出三条不离开硕集的理由,要求县委复议,县委领导们则向他强调“因工作需要调动,党员个人应服从组织安排”。
3月25日,县委组织部两位领导找周严东谈话,希望他服从组织决定。3月28日,分工硕集镇的县委常委、县人武部王政委与周严东谈心,希望他服从组织调动。3月31日,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教育局3位干部又找周严东及其家人做工作,均无效。4月12日,县委组织部崔部长、县纪委蒋书记代表县委再次找周严东谈话,晓以利害,希其一周内到陈良镇报到,但周严东表示不能服从决定,愿受组织处分。翌日,县委组织部两位干部打电话给周严东,准备送其到陈良镇报到,至此,组织上实在是苦口婆心、仁至义尽,治病救人,但双方的意思满拧。
组织上看重的是“组织安排”的执行到位。所谓“组织安排”自有它的一套范式,这套范式在组织内部已获高度认同,不管是讨论者、决定者还是执行者,都适应良好,运作纯熟,少遇阻碍。跟周严东谈话的县领导们,根本就没人提到“农民普法协会”那码子事,但这却是周严东最看重的一点:“农民普遍认为法律不管用,认为自己无能,要有个包青天帮他解决问题。我想通过自己的带动,来让农民信仰国家的法律,相信党,也相信自己。如果我走了,农民就会说周严东搞那么大动作,最后还流产了,他就更不相信自己了。”
周严东表示:坚决不去陈良镇。忍无可忍的阜宁县委,于2007年6月11日晚,作出了《关于给予周严东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决定》末尾申明:如本人不服本决定,可向县纪委、县委及上级纪委、党委直至中共中央提出申诉。在这之前,从2007年4月开始,硕集镇领导不再让周严东开会,不给他安排工作。2007年7月份,镇里又给他的工资降了级。
周严东还真的申诉了。
“党内警告处分是我自愿接受的,签字了。”周严东说。党员应该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这是党章里讲的。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干部应当服从组织的交流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周严东认为自己要留在硕集镇,就只有犯错误,受党纪处分,他无怨无悔。但他的硕集镇副镇长是镇人大主席团选举出来的,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免职应由镇人大主席团举行罢免程序。县里对他的处分存在“程序违法”。
2007年10月,周严东向盐城市委组织部提出申诉,对方答复:“你不是市管干部,应找县里解决。”周严东认为该理由不成立。“党章规定,党员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我的问题在县里不能解决,上级党组织应该解决。”
2007年11月,阜宁原县委书记调走了,新书记到任,周严东又打电话申诉,书记让他找县委组织部长。组织部长继续劝周严东服从安排,称“这事不是哪一个人可以决定的”。
2009年5月,周严东再次向盐城市委组织部申诉,无果。6月17日,他到国家信访局上访。国家信访局将其上访材料转到江苏省信访局,省信访局要求盐城市委组织部予以解决,市委组织部答应督促阜宁县委组织部解决周严东的问题,县委组织部领导对周严东说:可以协调你到县里某部门上班。周严东又一次拒绝了。
“为什么我一直不同意安排?”周严东向记者说,“我只考虑个人利益的话,可以去上班。我自愿受处分,被降职,一年工资少拿2000多元,这些都没什么。但我觉得他们停发我的工资严重违反《公务员法》;不让我工作,不让我参加组织生活,又属违犯党纪。”
不过,周严东认为自己仍在工作:他向农民宣传法律,引导农民搞合作社,都是在“为人民服务”。“我这个事情,表面上是维护个人利益,实则是维护《公务员法》、《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及中组部文件的权威。《公务员法》不光是管公务员的,也是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的,是破除家长制的最好法宝,所以我要站出来维护它的落实。我想带头做一个公民,从自己做起,就这么难……”
没有“管理民主”,都不算新农村
2010年1月10日,周严东到江苏省委组织部上访,连大门都没进去,组织部的人在电话里让他找省信访局。周严东来到省信访局,接待人员仍让他回县里上班。周戏称信访局相当于医院的挂号处,只管挂号,不管看病。他沉思着说:“我个人的问题想先摆一摆,短期内看不到解决的希望了……我还是先弄合作社的事吧。”
1月12日下午,周严东从南京返回硕集。长途大巴,4个多小时的奔波,到硕集时天已黑了。硕集谷物合作社小冯分社的村员们在等着他,他们仍然称他为“周镇长”。
硕集谷物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6月,目前的业务仅为统购生产资料。现有8个村的300多个农户为社员。合作社按市场价供应生产资料,年底可按交易额的比例对社员返还盈余,按股金比例分红。去年该合作社的营业额是40多万元。小冯村村大人多,去年10月成立了分社,现有52户入股。去年营业额1.5万元,利润860多元。
“合作社是农民的民主学校。建设新农村的五句话,通过合作社这个载体都可以实现。”周严东乐观地说,“小戴来后,把文化建设开了个头;我以前是乡经管站长,能搞资金合作社;下一步,我们的谷物合作社还要搞统销。”
大学生小戴说,现在小冯村70%的人都外出打工了,50%的屋子都是空的。留下的多为六七十岁的老人,有些家里有小学生,年轻妇女还会在家照顾孩子。小戴曾在村里走访,询问留守老人们需要什么?回答是“不知道”。老农们对乡村干部的看法是:“什么干部不干部,谁干都一样。他干几年走了,跟咱没关系。”
难道农村的民主事业要从这些老年人做起、靠他们来实现吗?
乡村越来越寂静,像一所巨大的无人管理的自助式养老院。周日早晨,从小冯村基督教堂大喇叭里传出的圣歌,震响在苏北田野清寂的空气里。每到做礼拜的时候,这里是农村最富生气的地方。小冯村60%的老年人信仰基督教,小戴的房东——硕集谷物合作社派驻小冯分社总代表老卞及其老伴就都是基督徒。乡村民众的社会身份越来越多样化了。老卞说,教会的号召力强得很。做礼拜时,七八十岁的老奶奶走不动,拄着拐杖也要7点准时到。失去生气的乡村,唯有教堂成了提供精神欢乐的场所,似乎只有教堂能将那么多佝偻着背、不停地咳嗽和吐痰的老年农民集合到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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