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寺“上市”,信仰也有所有权?

作者:李向平  来源:南风窗  日期:2010-01-30  浏览:2351
  “少林寺上市”风波,让我们看到了宗教资源的公益性质正在被异化。从表面上看,这是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利益,但从深层次来说,这是在左右无数公民的信仰方式。因为这种做法,其实是控制了中国社会中各种神圣资源的配置与使用。神圣资源公有,其信仰方式就不得不表现为公有或国有。就目前中国人的佛教信仰方式而言,总不能把寺庙改造成为商业公司,使用政治的神圣资源配置方式,而使他们的信仰无处挂靠、成为一介游魂吧。
  
  寺庙姓“公”,还是姓“佛”?
  当代中国佛教的各类庙产,似乎就是垂死孤老的一笔无主遗产,早已成为各种社会集团势力觊觎的目标。
  通过少林寺上市风波的思考,人们终于明了,宪法保护的宗教信仰自由究竟是什么含义。宗教自由的真实含义,不仅仅是对宗教信仰的认可,而且还是对宗教信仰实践方法及其实践条件的认可。无论这个条件是实在的硬件,还是文化的软件,或者是宗教法制。
   一个非常基本的常识是,任何宗教寺庙或宗教组织绝不是公司企业,绝不应该经商、上市。如果一个宗教、一个国家、一个政府,连这种基本常识都没有,还能奢谈什么精神与信仰?
  因此,佛教的寺产,无论公有、私有,它们首先是佛有。寺庙的法律归属,本来就应当是寺庙。否则,信仰私有,寺庙公有,这公私之间的空白如何填补?只有佛教信仰作为社会的建构,佛寺才会成为以信仰为基础的社会组织,佛教信仰才具有了社会的实践方式,而不会担心一个寺庙的存废,就会影响到一个佛教信仰的被颠覆了。
  为此,我很赞同这样的意见,当代中国不能出现类似于宗教+商业+政治的现象与机构。现在不能有,今后也不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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