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厦河园片区的拆迁正在进行,多数建筑已人去楼空,成了残垣断壁。但在瓦砾和垃圾的包围中,仍有几幢未拆的居民楼和一幢招待所在向外招租,有小饭馆仍在营业。
“我不搬,谁说要拆?”11月15日,一位头发花白的文姓村民对本刊记者说,他的房子仍在对外招租。在他的周围,挖掘机在运作,尘土飞扬。
一个具有600多年历史的“村庄”正在消失,它位处深圳市福田区,占地面积约23.2公顷。
“我不搬,谁说要拆?”11月15日,一位头发花白的文姓村民对本刊记者说,他的房子仍在对外招租。在他的周围,挖掘机在运作,尘土飞扬。
一个具有600多年历史的“村庄”正在消失,它位处深圳市福田区,占地面积约23.2公顷。
深圳岗厦“小产权房”漂白探源
作者:邢少文
来源:南风窗
日期:2009-12-08
浏览:7525
岗厦河园片区的拆迁正在进行,多数建筑已人去楼空,成了残垣断壁。但在瓦砾和垃圾的包围中,仍有几幢未拆的居民楼和一幢招待所在向外招租,有小饭馆仍在营业。
“我不搬,谁说要拆?”11月15日,一位头发花白的文姓村民对本刊记者说,他的房子仍在对外招租。在他的周围,挖掘机在运作,尘土飞扬。
一个具有600多年历史的“村庄”正在消失,它位处深圳市福田区,占地面积约23.2公顷。周围是崭新华丽的商业区,商业住宅售价已超过2万元/平方米。
由于拆迁补偿创下了深圳城中村补偿标准的新高,岗厦拆迁所造成的“富豪”话题引起了热议。与此同时,岗厦拆迁中对“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方式,也是这次拆迁中的另一引人关注点。
“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事关今年六七月间曾引发大范围热议的“小产权房转正”话题。而不管是在深圳,还是在全国,“岗厦模式”能否成为中国城市急剧发展过程中寻求“小产权房”困局出路的一个样本?
拉锯式拆迁
政府、参与改造的开发商、岗厦股份有限公司,无一例外都对岗厦正在进行的拆迁保持了低调谨慎的态度。
根据深圳市规划局的统计,岗厦河园片区总户数478户,其中本地215户,外籍(含港澳台地区)263户。拆迁前居住总人口6.8万人,常住和暂住的比例为1∶34。这里的570栋楼房曾是外来低收入人口在深圳的栖身之地。
1998年,深圳市政府就决定对岗厦河园片区进行全面改造。2002年,深圳市政府将改造任务交由福田区政府组织实施。但直至2006年7月,深圳福田区政府、岗厦股份有限公司和金地集团才最终签订了框架性协议,正式推动岗厦河园片区整体改造。
在11年中,政府、开发商、村股份公司和村民,经历过多轮博弈。2007年,城中村的集体物业率先与开发商签订拆迁协议,但私人物业的拆赔标准迟迟定不下来,据悉,福田区政府为此在近几年时间内先后出动过上百个行政干部与村集体和村民进行谈判。
最终,根据金地大百汇房地产开发公司(金地集团参与此次改造的项目公司)公布的拆迁赔偿方案,共有两个标准、三种模式、六种选择。两个标准,一种是按面积划分:480平方米以内按1:1补住宅,超过480平方米按1:0.88补公寓;另一种标准按层数划分:首层按1:0.9补集中商业物业,二层以上按1:0.9补住宅或公寓。三种模式,即一是选全部实物补偿,二是选全部货币补偿,三是可选实物和货币补偿相结合。
按照方案,如果选择货币补偿,住宅公寓按每平方米1.28万元计算,集中商业则按每平方米2.38万元计算。
大部分村民接受了赔偿标准,但仍有小部分人拒绝接受,“主要是一些持有香港身份证的原住民。”福田区委宣传部的一位人士对记者说,这使得岗厦眼下的拆迁工作进入了最后的胶着期。
在部分人看来,开发商给出的是一个相对较高的赔偿标准。据媒体转述福田区旧城改造办公室和金地大百汇公司人士的说法,拆迁后岗厦将诞生许多富翁,“岗厦原住民中的亿万家族或有20多个,而个人资产过亿的或接近10个。”
一位文姓村民言,他拥有7层楼房,过去每月租金收入为5万元,“怎么说呢,赔偿标准还行,但你跟稳定的租金收入比,还有周围的房价比,也不见得就有他们说的那么好。”他说。
违法建筑问题日益模糊
在拆赔方案中,“480平方米”是赔偿比例划分的一个临界点,也是一个敏感的数字。
按照拆迁程序,赔偿之前要经过房屋确权环节,“这个赔偿标准的给出就意味着对48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面积给予合法的确权。”广东鼎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茂荣对记者说。从拆赔标准看,已接近1∶1。
“480平方米”的划分源起于1980年代初,特区内进行第一轮的统征农村土地作为城市开发建设用地,亦即农村集体用地转国有土地的过程,特区建立初期,国家并无资金支持,深圳不但缺乏一次性赎买农村集体土地的资金,甚至连城市建设都要依靠贷款和外来力量进行。
顾及原住民利益,也鉴于当时国家对农民住房的政策是一户一块宅基地,因此特区初期给予原住民的建房标准是:宅基地100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80平方米,建筑不得超过3层(即240平方米),且户均人数少的只能建2层。但在后来,这一标准被原住民屡次擅自扩大。
2006年,深圳市颁布《深圳市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暂行办法》中规定,原村民居住用地的住宅建筑面积变成了不得超过480平方米。
“48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只是相当于政府的默认,没有办法去细究为什么定在480平方米而不是240平方米,这仅是对既成事实的一个默认。”深圳市社科院城市运营中心主任高海燕对记者说。
但事实上,经过历史上屡次大规模的抢建、扩建潮,深圳城中村居民的建筑大多早已超过480平方米。在岗厦,大部分的居民住宅皆在7层以上,普遍为8至10层。
而根据1999年深圳人大出台的《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都属于违法建筑。
岗厦河园片区的违法建筑面积到底有多少?这是一个各方都避讳的数据。深圳市查违办给本刊记者的回复是:“我市违法建筑信息普查工作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于今年9月1日开展,目前正在进行中;而此前我市并未开展违法建筑的专项普查工作,因此,我办目前尚无岗厦村违法建筑的具体数据。”
金地大百汇公司总经理胡卫明则向记者表示:“岗厦没有违法建筑,因为2003年之后并没有扩建现象。对于违法建筑,我们不会给予赔偿。”
但根据公开信息,至2009年1月16日,岗厦河园片区共计438栋私房完成补偿签约,签约率达91.25%。
据悉,对于岗厦河园片区的改造是以2003年时测绘的结果为标准进行补偿。在2003~2005年,深圳再一次进行城市化土地统征,除了宅基地和10%的预留集体用地,所有土地都已收归国有。胡所指的,大概是没有占用国有土地的建筑。
而据村民透露,在1998年之后的几年时间里,村里的抢建和扩建行为一直在大肆进行,村里一度成为一个大工地。
按照违法建筑的确权流程,需要交纳罚款和补交地价款,通过规划、消防等一系列手续,但从目前岗厦的处理方式来看,通过拆迁补偿,上述程序已被一笔勾销。“这实际上等于承认了这部分的合法性。”深圳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对记者说。
“我不搬,谁说要拆?”11月15日,一位头发花白的文姓村民对本刊记者说,他的房子仍在对外招租。在他的周围,挖掘机在运作,尘土飞扬。
一个具有600多年历史的“村庄”正在消失,它位处深圳市福田区,占地面积约23.2公顷。周围是崭新华丽的商业区,商业住宅售价已超过2万元/平方米。
由于拆迁补偿创下了深圳城中村补偿标准的新高,岗厦拆迁所造成的“富豪”话题引起了热议。与此同时,岗厦拆迁中对“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方式,也是这次拆迁中的另一引人关注点。
“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事关今年六七月间曾引发大范围热议的“小产权房转正”话题。而不管是在深圳,还是在全国,“岗厦模式”能否成为中国城市急剧发展过程中寻求“小产权房”困局出路的一个样本?
拉锯式拆迁
政府、参与改造的开发商、岗厦股份有限公司,无一例外都对岗厦正在进行的拆迁保持了低调谨慎的态度。
根据深圳市规划局的统计,岗厦河园片区总户数478户,其中本地215户,外籍(含港澳台地区)263户。拆迁前居住总人口6.8万人,常住和暂住的比例为1∶34。这里的570栋楼房曾是外来低收入人口在深圳的栖身之地。
1998年,深圳市政府就决定对岗厦河园片区进行全面改造。2002年,深圳市政府将改造任务交由福田区政府组织实施。但直至2006年7月,深圳福田区政府、岗厦股份有限公司和金地集团才最终签订了框架性协议,正式推动岗厦河园片区整体改造。
在11年中,政府、开发商、村股份公司和村民,经历过多轮博弈。2007年,城中村的集体物业率先与开发商签订拆迁协议,但私人物业的拆赔标准迟迟定不下来,据悉,福田区政府为此在近几年时间内先后出动过上百个行政干部与村集体和村民进行谈判。
最终,根据金地大百汇房地产开发公司(金地集团参与此次改造的项目公司)公布的拆迁赔偿方案,共有两个标准、三种模式、六种选择。两个标准,一种是按面积划分:480平方米以内按1:1补住宅,超过480平方米按1:0.88补公寓;另一种标准按层数划分:首层按1:0.9补集中商业物业,二层以上按1:0.9补住宅或公寓。三种模式,即一是选全部实物补偿,二是选全部货币补偿,三是可选实物和货币补偿相结合。
按照方案,如果选择货币补偿,住宅公寓按每平方米1.28万元计算,集中商业则按每平方米2.38万元计算。
大部分村民接受了赔偿标准,但仍有小部分人拒绝接受,“主要是一些持有香港身份证的原住民。”福田区委宣传部的一位人士对记者说,这使得岗厦眼下的拆迁工作进入了最后的胶着期。
在部分人看来,开发商给出的是一个相对较高的赔偿标准。据媒体转述福田区旧城改造办公室和金地大百汇公司人士的说法,拆迁后岗厦将诞生许多富翁,“岗厦原住民中的亿万家族或有20多个,而个人资产过亿的或接近10个。”
一位文姓村民言,他拥有7层楼房,过去每月租金收入为5万元,“怎么说呢,赔偿标准还行,但你跟稳定的租金收入比,还有周围的房价比,也不见得就有他们说的那么好。”他说。
违法建筑问题日益模糊
在拆赔方案中,“480平方米”是赔偿比例划分的一个临界点,也是一个敏感的数字。
按照拆迁程序,赔偿之前要经过房屋确权环节,“这个赔偿标准的给出就意味着对48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面积给予合法的确权。”广东鼎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茂荣对记者说。从拆赔标准看,已接近1∶1。
“480平方米”的划分源起于1980年代初,特区内进行第一轮的统征农村土地作为城市开发建设用地,亦即农村集体用地转国有土地的过程,特区建立初期,国家并无资金支持,深圳不但缺乏一次性赎买农村集体土地的资金,甚至连城市建设都要依靠贷款和外来力量进行。
顾及原住民利益,也鉴于当时国家对农民住房的政策是一户一块宅基地,因此特区初期给予原住民的建房标准是:宅基地100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80平方米,建筑不得超过3层(即240平方米),且户均人数少的只能建2层。但在后来,这一标准被原住民屡次擅自扩大。
2006年,深圳市颁布《深圳市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暂行办法》中规定,原村民居住用地的住宅建筑面积变成了不得超过480平方米。
“48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只是相当于政府的默认,没有办法去细究为什么定在480平方米而不是240平方米,这仅是对既成事实的一个默认。”深圳市社科院城市运营中心主任高海燕对记者说。
但事实上,经过历史上屡次大规模的抢建、扩建潮,深圳城中村居民的建筑大多早已超过480平方米。在岗厦,大部分的居民住宅皆在7层以上,普遍为8至10层。
而根据1999年深圳人大出台的《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都属于违法建筑。
岗厦河园片区的违法建筑面积到底有多少?这是一个各方都避讳的数据。深圳市查违办给本刊记者的回复是:“我市违法建筑信息普查工作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于今年9月1日开展,目前正在进行中;而此前我市并未开展违法建筑的专项普查工作,因此,我办目前尚无岗厦村违法建筑的具体数据。”
金地大百汇公司总经理胡卫明则向记者表示:“岗厦没有违法建筑,因为2003年之后并没有扩建现象。对于违法建筑,我们不会给予赔偿。”
但根据公开信息,至2009年1月16日,岗厦河园片区共计438栋私房完成补偿签约,签约率达91.25%。
据悉,对于岗厦河园片区的改造是以2003年时测绘的结果为标准进行补偿。在2003~2005年,深圳再一次进行城市化土地统征,除了宅基地和10%的预留集体用地,所有土地都已收归国有。胡所指的,大概是没有占用国有土地的建筑。
而据村民透露,在1998年之后的几年时间里,村里的抢建和扩建行为一直在大肆进行,村里一度成为一个大工地。
按照违法建筑的确权流程,需要交纳罚款和补交地价款,通过规划、消防等一系列手续,但从目前岗厦的处理方式来看,通过拆迁补偿,上述程序已被一笔勾销。“这实际上等于承认了这部分的合法性。”深圳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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