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国地方四级党委换届,大多数地方都按中央要求配置了“一正二副”的领导架构,只保留一名专职副书记,但在事关专职副书记的职能定位问题上,中央文件仅仅笼统地规定了“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受书记委托,负责有关工作”的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这一界定仍不够明确和具体,因而在实践中还缺乏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县委副书记的困惑
“老实说,我对我现在的工作职责很困惑。
县委副书记的困惑
“老实说,我对我现在的工作职责很困惑。
专职副书记定位难题
作者:廖海青
来源:南风窗
日期:2009-11-14
浏览:5991
2007年全国地方四级党委换届,大多数地方都按中央要求配置了“一正二副”的领导架构,只保留一名专职副书记,但在事关专职副书记的职能定位问题上,中央文件仅仅笼统地规定了“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受书记委托,负责有关工作”的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这一界定仍不够明确和具体,因而在实践中还缺乏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县委副书记的困惑
“老实说,我对我现在的工作职责很困惑。”山东某县委副书记王先生对记者坦言。
“以前是管纪检的,这两年什么都干过了,党校、编办、外出招商、督促项目、接待工作,今年主抓计生、群团和维稳……”
根据中央文件规定,专职副书记的分工有两项,即协助书记抓党的建设,完成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建这块有分管宣传、组织、纪检、统战等部门的党委具体负责,剩下的简单来说,就是书记叫你搞什么就搞什么。”王先生说。
最让他头疼的是与上下级的对接问题。“一项工作,在县里可能由专职副书记分管,在市里又可能专职副书记没有分管。像工、青、妇这一块,在县里由我分管,在市里却没有分管的副书记,工作对接不上,一开会根本跑不过来。”
“位置好像不低。但为人处事要低调。”他总结说,“弄不好还会出现工作不到位、越位问题。”
他不讳言怀念过去的工作。“以前有多名副书记,每人都分管几项具体工作,实打实的,至少知道该做什么。现在办公室主任的工作有时也由我来做,搞不好人家还以为我抢活呢。”
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后,常委对常委会、全委会负责,可以直接向书记汇报工作。班子内部在一些方面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由于专职副书记和常委是平行关系,常委不需要向副书记汇报工作,副书记也不好过问常委工作,因此很难名正言顺地对常委的工作进行监督。
“关于专职副书记的职责,我们期待中央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出台相关的制度和规定,为常委分工负责制的进一步推进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王先生说。
副书记到底抓什么
“副书记的职责确实是一个让地方感到困惑的问题。上面没有做统一规定,下面也不知道如何把握。”中央党校党建专家王贵秀如是说。
官僚机构叠床架屋,是数千年不治之顽症。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中明确提出要“减少领导职数,切实解决分工重叠问题”,目的就在于减少党政之间的“分工重叠”问题。
按照当初改革的思路,改革后只保留两名副书记,其中一名担任政府正职,主管政府全面工作,专职副书记则侧重于抓党的建设。从制度设计来看,两名副书记主管的工作抓好了,党委书记也就更容易总揽全局。但由于专职副书记责任边界、权力边界不清,角色定位不准,在工作实践中遇到了许多的困惑与难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必然影响这一崭新领导架构的功能发挥和确立这一模式的初衷。
广东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林盛根认为,表面上看专职副书记的责任似乎比以前更大了,其实不然。比如说“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在过去这是党委秘书长的工作职责,而且按照惯例,党委秘书长一般就是常委了,专职副书记跟秘书长的职责是否会出现新的“交叉”?再比如“受书记委托,负责有关工作”,委托与否,全在书记,这就面临着随意性大的问题:受书记委托,副书记则有事可干;如果不委托,副书记则没有事干。因此,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很多地方党委都相继以专职副书记兼任一方面工作,如兼任组织部长。这就是专职副书记的职能定位于一方面的工作,而无法像中央文件规定的“可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受书记委托负责其他工作”。
减少副书记之后,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意味着常委可以对常委会负责,直接向书记汇报工作。这就出现了问题:常委分工各项工作都管了,那么专职副书记该管什么?但如果专职副书记继续分管工作,则无疑又会影响到常委分工负责制的实施。
据总结,目前副书记的职责存在三种较为集中的类型设置:一是专职综合型。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受书记委托,负责有关临时工作。二是专职党务型。负责党群工作、政治工作,与行政首长(副书记)的分管经济、行政工作相对应。三是兼职综合型。专职副书记兼任组织部长,同时完成书记交办的有关工作。
专职副书记既有高半格的荣耀,又有实行常委分工后的部分实权旁落,职责分工定位不明确的失落。因此,有明确“主业”的“兼职综合型”副书记显得更具优势。
尽管目前各地“专职副书记”定位不尽统一,但在省级层面,仍有相当部分的“专职副书记”兼任诸如政协、组织部等部门的领导。如福建省委副书记于广洲兼任该省省委组织部部长;河北省委副书记车俊兼任石家庄市委书记;江苏省委副书记王国生兼任组织部部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任亚平兼任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山西省委副书记薛延忠则兼任省政协主席等。
而在县市以下,大部分地方在明确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受书记委托负责有关工作的同时,有的沿用原来的分工(主要是由原来的副书记保留下来的专职副书记),有的分管党务群团工作,有的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的分管工业化、招商引资工作,有的分管农业农村。四川则规定,在一个市范围,各县(区、市)的专职副书记分工要尽可能规范一致。
批评人士认为,专职副书记兼任实职并不是好的办法。对某些部门(如纪委和政法委)进行“高配”,表面上相应部门权力扩大,实际上削弱了独立性。这些部门实行常委分工负责,不再需要借助副书记这个身份来“压人”,规范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运行。
王贵秀表示,专职副书记的职责定位必须处理好,否则会影响到副书记的工作积极性,也会影响到班子的和谐团结。在专职副书记职责没有明确界定的情况下,遇上一个团结意识强、民主作风好、组织观念强的书记,且自身综合能力较强时,专职副书记发挥的作用和空间就大一些,反之则可能成为一种可有可无的角色。
“表面上看是讨论副书记的权力,实际上要理清书记、副书记、常委之间的关系,如何真正实现党内民主问题。”王贵秀说。
未来如何?
在书记、专职副书记、常委架构中,既然专职副书记可能存在着重新交叉,是否可能一次性取消“专职副书记”这一职位呢?
事实上,这一构想曾在四川巴中市做过试点,巴中市委常委由原来的13名精简为11名,副书记只设市长一名,另外不再设立专职副书记。但这一模式最终并没有在全省推广。有学者指出,鉴于我国政府临时性的工作比较多,例如重大政府性工程等,书记需要有个帮手,这一试点推广的意义还不大。
县委副书记的困惑
“老实说,我对我现在的工作职责很困惑。”山东某县委副书记王先生对记者坦言。
“以前是管纪检的,这两年什么都干过了,党校、编办、外出招商、督促项目、接待工作,今年主抓计生、群团和维稳……”
根据中央文件规定,专职副书记的分工有两项,即协助书记抓党的建设,完成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建这块有分管宣传、组织、纪检、统战等部门的党委具体负责,剩下的简单来说,就是书记叫你搞什么就搞什么。”王先生说。
最让他头疼的是与上下级的对接问题。“一项工作,在县里可能由专职副书记分管,在市里又可能专职副书记没有分管。像工、青、妇这一块,在县里由我分管,在市里却没有分管的副书记,工作对接不上,一开会根本跑不过来。”
“位置好像不低。但为人处事要低调。”他总结说,“弄不好还会出现工作不到位、越位问题。”
他不讳言怀念过去的工作。“以前有多名副书记,每人都分管几项具体工作,实打实的,至少知道该做什么。现在办公室主任的工作有时也由我来做,搞不好人家还以为我抢活呢。”
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后,常委对常委会、全委会负责,可以直接向书记汇报工作。班子内部在一些方面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由于专职副书记和常委是平行关系,常委不需要向副书记汇报工作,副书记也不好过问常委工作,因此很难名正言顺地对常委的工作进行监督。
“关于专职副书记的职责,我们期待中央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出台相关的制度和规定,为常委分工负责制的进一步推进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王先生说。
副书记到底抓什么
“副书记的职责确实是一个让地方感到困惑的问题。上面没有做统一规定,下面也不知道如何把握。”中央党校党建专家王贵秀如是说。
官僚机构叠床架屋,是数千年不治之顽症。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中明确提出要“减少领导职数,切实解决分工重叠问题”,目的就在于减少党政之间的“分工重叠”问题。
按照当初改革的思路,改革后只保留两名副书记,其中一名担任政府正职,主管政府全面工作,专职副书记则侧重于抓党的建设。从制度设计来看,两名副书记主管的工作抓好了,党委书记也就更容易总揽全局。但由于专职副书记责任边界、权力边界不清,角色定位不准,在工作实践中遇到了许多的困惑与难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必然影响这一崭新领导架构的功能发挥和确立这一模式的初衷。
广东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林盛根认为,表面上看专职副书记的责任似乎比以前更大了,其实不然。比如说“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在过去这是党委秘书长的工作职责,而且按照惯例,党委秘书长一般就是常委了,专职副书记跟秘书长的职责是否会出现新的“交叉”?再比如“受书记委托,负责有关工作”,委托与否,全在书记,这就面临着随意性大的问题:受书记委托,副书记则有事可干;如果不委托,副书记则没有事干。因此,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很多地方党委都相继以专职副书记兼任一方面工作,如兼任组织部长。这就是专职副书记的职能定位于一方面的工作,而无法像中央文件规定的“可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受书记委托负责其他工作”。
减少副书记之后,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意味着常委可以对常委会负责,直接向书记汇报工作。这就出现了问题:常委分工各项工作都管了,那么专职副书记该管什么?但如果专职副书记继续分管工作,则无疑又会影响到常委分工负责制的实施。
据总结,目前副书记的职责存在三种较为集中的类型设置:一是专职综合型。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受书记委托,负责有关临时工作。二是专职党务型。负责党群工作、政治工作,与行政首长(副书记)的分管经济、行政工作相对应。三是兼职综合型。专职副书记兼任组织部长,同时完成书记交办的有关工作。
专职副书记既有高半格的荣耀,又有实行常委分工后的部分实权旁落,职责分工定位不明确的失落。因此,有明确“主业”的“兼职综合型”副书记显得更具优势。
尽管目前各地“专职副书记”定位不尽统一,但在省级层面,仍有相当部分的“专职副书记”兼任诸如政协、组织部等部门的领导。如福建省委副书记于广洲兼任该省省委组织部部长;河北省委副书记车俊兼任石家庄市委书记;江苏省委副书记王国生兼任组织部部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任亚平兼任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山西省委副书记薛延忠则兼任省政协主席等。
而在县市以下,大部分地方在明确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受书记委托负责有关工作的同时,有的沿用原来的分工(主要是由原来的副书记保留下来的专职副书记),有的分管党务群团工作,有的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的分管工业化、招商引资工作,有的分管农业农村。四川则规定,在一个市范围,各县(区、市)的专职副书记分工要尽可能规范一致。
批评人士认为,专职副书记兼任实职并不是好的办法。对某些部门(如纪委和政法委)进行“高配”,表面上相应部门权力扩大,实际上削弱了独立性。这些部门实行常委分工负责,不再需要借助副书记这个身份来“压人”,规范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运行。
王贵秀表示,专职副书记的职责定位必须处理好,否则会影响到副书记的工作积极性,也会影响到班子的和谐团结。在专职副书记职责没有明确界定的情况下,遇上一个团结意识强、民主作风好、组织观念强的书记,且自身综合能力较强时,专职副书记发挥的作用和空间就大一些,反之则可能成为一种可有可无的角色。
“表面上看是讨论副书记的权力,实际上要理清书记、副书记、常委之间的关系,如何真正实现党内民主问题。”王贵秀说。
未来如何?
在书记、专职副书记、常委架构中,既然专职副书记可能存在着重新交叉,是否可能一次性取消“专职副书记”这一职位呢?
事实上,这一构想曾在四川巴中市做过试点,巴中市委常委由原来的13名精简为11名,副书记只设市长一名,另外不再设立专职副书记。但这一模式最终并没有在全省推广。有学者指出,鉴于我国政府临时性的工作比较多,例如重大政府性工程等,书记需要有个帮手,这一试点推广的意义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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