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三:燃油税之辩
  
  在新一轮税制改革方案中,有关燃油税改革的提法是“适时开征燃油税”。
  每当岁末年初,无论是相关政府部门,还是普通百姓,都会随公路养路费集中缴纳期的到来而经历一次围绕燃油税开征与否的“备战”或“猜测”高潮。高潮过后,便是对燃油税“胎死腹中”的迷茫。

税制改革何处去?(下)

作者:高培勇  来源:南风窗  日期:2009-09-05  浏览:4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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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三:燃油税之辩
  
  在新一轮税制改革方案中,有关燃油税改革的提法是“适时开征燃油税”。
  每当岁末年初,无论是相关政府部门,还是普通百姓,都会随公路养路费集中缴纳期的到来而经历一次围绕燃油税开征与否的“备战”或“猜测”高潮。高潮过后,便是对燃油税“胎死腹中”的迷茫。这时,又总是会听到将“择机”开征燃油税的预告。就是在这样一种 “择机”、“流产”、“再择机”、“再流产”的反复周折中,这一议题伴随我们度过了十几年之久的时光。也正是出于燃油税开征时间表把握上的困难,才有了所谓“适时开征”的表述。
  
  名为燃油税,实为养路费
  如此漫长的“择机”、“流产”过程,不能不迫使我们静下心来思考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在中国开征燃油税究竟是为了什么?
  细究起来,之所以会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萌发出开征燃油税的需求,无非是因为,在那一时期,来自于政府部门的非规范性收入行为盛行并招致社会各界的一片声讨。政府部门的非规范性收入行为,又集中体现在围绕公路使用行为的 “乱收费”上。在当时,治理“乱收费”的希望,被普遍寄托于“费改税”——通过将五花八门的政府收费改为征税,实现规范政府收入行为及其机制的目标。正是在如此背景之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是在1997年通过《公路法》并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接着,又于1999年通过了《公路法》修正案,规定政府可以采取征税办法筹集公路的养护资金。从而,为在中国开征燃油税并以燃油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相关收费,打开了通道。
  不过,有必要开征燃油税是一回事,选择开征怎样的燃油税又是另一回事。所谓燃油税,顾名思义,就是以燃油或燃气为课税对象的税。但综观全球,我们看到,在当今世界上,普遍征收的、可称作燃油税的税种,根据其收入用途以及由此决定的其他方面特征的不同,大致可区分为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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