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开发在目前的城市中国,已经形成为一套体制。作为中层制度,它一方面以一些根本性制度(如国家政治制度、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等)为依托,另一方面它藉由一系列操作性的具体制度(如土地租让法规、住房供给制度、动迁政策等)来得以实施。其确立不仅因为具有一定的需求动力(如城市地位诉求、投资利润目标、市民住房需求等),同时也有赖于必要的观念支撑(如发展主义、城市主义、消费主义),以及相应的角色(如主导者、参与者)和操作形式。

城市开发的正当性危机

作者:陈映芳  来源:南风窗  日期:2009-06-05  浏览:1927
  一般认为,在今天中国城市开发中扮演主导角色的是地方政府、城市政府,而开发商是最主要的参与者。但笔者以为,在城市开发体制中,上自中央政府、下至普通市民,还有相关的专家集团等,都以各自的方式扮演着不同的重要角色。“市民的态度”是我们思考“开发体制如何形成、如何延续”这一问题时必须关注的内容。
  
  公平压力的持续升温
  以经济增长为主要目标的中国城市开发,自一开始就处于价值资源匮乏的尴尬境地。90年代中期中国各地开始大规模的城市建设之时,已经进行了20年的经济改革,由效率优先原则所带来的社会不公问题,已经被国内外舆论界和知识界构建为一个突出的中国问题。而当“城市化”被当作中国最重要的“发展”路径时,不无吊诡的是,在被视为现代化模型的西方及东亚的各“发达国家”,甚至包括一些曾先期推行开发政策的“发展中国家”,城市主义、开发主义已开始遭到广泛的质疑和批判。也因此,当中国开始向发达国家寻找有关“先进城市”的理论和经验的参照时,处于“后城市时代”的西方各种城市批判理论裹挟而入。
  与此同时,在现实中国,随着“旧城改造”、“城市更新”、“城市扩展”等运动的大规模展开,城市开发的空间公平问题很快受到了质疑。另一方面,作为城市开发的基本方式,政府垄断开发主导权和直接从城市开发获利的基本制度也受到批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政府角色、与开发资本联手共谋暴利的政府行为,被认为是导致住房不公、空间不公以及官员腐败的最直接原因。
  当然,对于中国的城市开发体制、开发运动而言,真正构成价值观念正面压力的还在于:“住房不公”不仅会受到源自社会主义记忆的公平观念的质疑,同时还必然地会受到“住房权”这些“现代的”普遍价值的否定。早在1966年,居住作为基本人权的观念就被表述在国际《人权公约》中(“人人有权为他自己和家庭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包括足够的食物、衣着和住宅,并能不断改进生活条件”),而“住房保障”制度在今日世界各国也不仅是发达国家、且也是像前社会主义国家俄罗斯甚至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的内容之一。在这样一些价值和制度的参照下,“为有钱人造房”、以级差地租原则重新安排各阶层空间秩序、从而让土地/空间利益最大化的中国的城市开发,不可避免会遇到来自公平正义的价值批判。
  在实际操作层面,这些年来,城市开发在中国各地不仅遭遇到来自动迁居民、征地农民的强烈抵制,还引发了业主以城市政府、开发商、物业公司为对象的维权运动,以及年轻白领群体对高房价的抗议行动。以城市开发为背景的持续多年的各类民众抗争行动,不仅具有跨地域、跨阶层等基本特征,而且其权益诉求行动在国内外赢得了广泛的同情和支持。
  在此过程中,中央政府出于政治稳定和经济均衡的国家需要,在扮演道义权威角色、强调公正价值(住房保障)的同时,一次次试图以宏观经济调控、政治增压等方式来推动城市住房保障、控制城市房价。也就是说,中国的城市开发,无论是作为体制还是作为运动,既缺乏相应的价值支持,也缺乏必要的民意基础,同时还承受着来自权力上层的政治压力。
  事实上,当90年代“社会不公”成为一个突出的中国话题以来,“公平正义”一直是对中国政治制度、社会制度的演变起着特殊的压力作用的影响要素。一方面,公平是这些年来经历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化后中国知识界和一般民众表达得最清晰和最具有一致性的价值诉求。与此同时,公平也是曾遭遇了历史挫折、政治危机后的执政党必须抓住的合法性依据。这意味着国家权力为了获得民众“事实上的承认”,就必须接受民众的公平诉求为正义压力。
  这应该成为我们理解中国城市开发的时代背景的一个重要角度——以牺牲住房公平、空间公平为代价、以经济效益为首位目标的城市开发,自一开始就必须面对有关正当性的质疑。
  
   城市政府的进化路径
  在实践中,城市政府为了推进城市开发,会在国家根本制度提供的框架范围内,设计相应的操作性地方法规,以落实中央政府的政策性要求,同时也可能在国家制度的空白、模糊处,创制一些新的制度,来满足城市开发的实际需要。而当根本性制度或中央政府相关政策与城市政府开发实际需求相矛盾时,城市政府或者会在国家政策的边缘、缝隙处打擦边球,以求城市利益或自身集团利益的最大化;或者会利用政策技巧,制定特殊的配套性政策,并不断对其作出调整,从而可以在操作层面上实际解构既有政策对城市开发的负面功能。
  透过观察城市动迁政策的多变性和政策操作的随意性,一方面可以看到城市政府为追逐经济效率而以自身的利益为首位需要、必要时牺牲其他相关利益人的立场倾向。同时也可以看到,城市政府具有获得足够的经营开发机会的制度便利和操作力。这种操作力既包括了灵活运用各种权力/资源而操作政策,以达到其利益目标的能力,同时也包括了政府抵制公平正义压力的能力。
  而在公平价值的压力下,城市开发如果缺乏必要的社会合理性,城市政府光凭既有的制度空间和政策操作能力,要大规模地动用国家资源,并长久抵挡来自市民、农民以及中央政府的各方政治压力,是困难的。从城市政府对动迁政策的操作技巧来看,城市开发的实施,还得益于某种工具理性原则:目的与手段的整合性,手段和程序的可计算性。或者也可以说,它得益于某种目标合理性和形式/规则合理性。
  但是,面对城市开发正当性危机的城市政府,同样也一直在致力于实质合理性、即价值合理性资源的开拓。通过下表呈现的实例,有助于我们理解城市政府是如何采用各种价值观念,制定开发规划和相关政策,用以推进城市开发运动的。
  不难看到,城市政府一直在致力于寻找相应的价值资源,拓展合理性空间,以应对来自公平价值的压力。与城市开发运动的批判者们相类似,作为城市开发运动主导者的城市政府,同样在不断援引西方各种新城市理论所提供的观念和路径,加以改造和运用,一方面用以缓解来自公平正义以及各种“后现代”、“后城市”的城市批判理论的压力,同时从全球化背景下的各国城市经验中,寻取新的城市经济增长点。
  在此过程中,城市规划、建设的专业群体,以及各种“城市问题研究专家”、乃至城市开发运动的批判者们,自觉或不自觉地扮演了重要的参与者角色。这些年来,各地城市政府直接主持或参与组织了各种主题和规模的国际或国内的“城市论坛”,而在这样的互动中,城市政府也表现出了整合专业知识分子群体、消解价值压力的突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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