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更需要包工头

作者:潘 毅 卢晖临  来源:南风窗  日期:2009-04-30  浏览:3277
  现代包工制度由此开始萌芽。一方面,国企的一些内部承包人开始从原企业独立出来,雇佣农村劳动力,成为最早一批的现代包工头。另一方面,农村的一些带工师傅也开始带本村人外出做工,形成另一批庞大的包工队伍。当时村民外出前都需要大队开介绍信,有些在打工期间向大队上缴一天一元的费用,俗称“黑包工”。
  河北的许多老建筑工人都有过做黑包工的经历。今年55岁的张师傅这样讲到,“我26岁的时候第一次出去打工,在石家庄,盖一座框架楼……跟小包工头出去的,各村的6个人合伙包的这个项目。”1980年代建筑民工的工资还是比较有保障的。“那时候包工头少,坑、骗少。一开始的时候(建筑公司)给我们发肥皂、手套,按建筑公司的正式工人的待遇,后来包工头都拿走了。”60岁的李师傅也提到,他1980年早期做木工的时候,每个季度干完活儿就能拿到工资,从没受过骗,工地上还有劳保用品发放。“现在的包工头不行了,都坑人。我们那会儿还行,没有挨过坑。”
  1990年代左右,建筑行业的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在十一届四中全会确定了“两个转变”的改革基调后,新中国第一部《建筑法》在1998年3月出台,该法从施工许可证、从业资格审查、招标投标制度方面对建筑业从业规范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可是建设单位只管降低成本的做法,给非正式用工打开了有利的空间。一方面,很多国有及改制后的建筑企业开始以提供挂靠的方式赚取利润,一不出工,二不出力。另一方面,包工头通过挂靠国有施工企业取得施工许可,再利用传统的社会关系从农村募集劳动力,构成建筑业的主力军。
  自此,农村青壮年以价格低廉的方式大量涌入建筑业的劳动力市场,成为半商品化的劳动力。所谓“半商品化”,意指建筑工人的劳动力连完全的商品都称不上,他们现在的生活境遇比完全商品化的情况还要差:建筑工人在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后,时常不能按时拿到相应的劳动报酬。
  
  资本的灵活积累
  包工头真的是工资拖欠的罪恶源头吗?如果没有了“黑心”包工头,工资拖欠问题还会存在吗?我们的回答是,包工头既不是唯一的源头,也绝不是最重要的,即使没有了卷款潜逃的包工头,工资拖欠问题也还会存在。
  诚然,包工头在工资的发放环节至关重要。但是,建筑工人能不能顺利拿到工资,关键不是看包工头会不会克扣工资,而是看他能不能垫付得起。带工10多年的河北包工头王某讲到:
  “俺这南楼,有人(另一个包工头)领10多个人在那儿干,干了一季,就不干了,发不了工资。他那是过了麦去的,等到过秋了发不了工资啦。他垫不起,(需要垫)好几万。像我这个,你弄两班人的话,现在人少,一季都(需要垫)3万;领一班的话,就是六七万块钱,这一季我也有点困难。”
  很多情况下,包工头自己也是一个工资和利润被拖欠的对象。王某在地方市政上干了10多年后,几乎每个项目部都有他未能追回的欠款。更进一步的,一位四川的带工师傅形容说,建筑业是一个“1亿拉动10亿”的行业。对于一个造价10亿的项目而言,开发商只需投入最初的1亿资金,后面的9亿资金就可以由各级建筑公司、劳务公司、大包工头、小包工头逐级垫付。换句话说,一个建筑项目启动与实施的过程,就是一个资本逐级卷入的过程。
  当我们询问一位从业多年的项目经理为什么不取消包工制度时,他从资本运作的角度回答说,“包工头不能取消,因为包工头作为建筑公司与工人之间的缓冲地带十分重要。”所谓“缓冲地带”,主要作用如下:
  首先,包工头作为直接与工人打交道的“老板”,常常在工资拖欠时扮演着减压阀的作用。建筑工人通常在工作结束后将工资的领取权交给包工头。这就避免了单个公司与大规模工人之间的直接交涉,将一对多的支付关系逐级分解,化整为零,大大削减了大规模劳工联合抗争的风险;另一方面将劳资关系融合在熟人关系中,在情面和信任的双重作用下,进一步削减了工人反抗的可能性。2009年1月,我们在河北农村遇到的返乡工人都是没有拿到工资就回家,等待同乡的包工头回来结账。
  其次,包工头作为工人追讨工资的直接对象,经常背负着“黑心老板”的罪名,成为上级建筑或承包公司在道德败坏方面的替罪羔羊。2008年6月麦收前夕,当包工头杨某无法按时支付给工人工资时,即使在工人已经了解到总承包公司拖欠杨某工程款的情况下,他们还是坚持认为是杨某没有能力,所以建筑公司不给他钱。遭遇工资拖欠时,大多数工人首先不是追究建筑公司的责任,而是谴责包工头道德败坏或无能。当然,也存在一些包工头恶意拖欠工人工资,拒不支付,甚至雇佣打手欺压工人的情形。
  不难看出,在现代包工体制下,管理责任下放到包工头一级的做法将建筑工人推入了一种被遮蔽的劳资关系中。公司与工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藏在幕后,只有人与人之间的非正式关系浮在表面。我们走访的大多数工人,在提及自己的老板时,都会想到包工头,而弄不清楚哪家建筑公司是自己真正的雇主。到了工资拖欠的时刻,大多数人能够想到的追讨对象也是包工头。
  一方面,传统的社会关系,为劳资关系盖上了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工人的反抗;另一方面,遮蔽了的劳资关系像一剂慢性毒药,在资本贪婪地追求剩余价值的过程中,不断腐蚀并破坏传统的社会信任体系。
  回顾整个建筑业发展的历史,包工制度在建筑业内形成并非必然,也不是大家所认为的行业特色的产物。问题的本质在于资本累积形式的改变,特别是1990年代以后所发生的体制改革。包工制只不过是资本借来遮蔽劳动关系,掩盖剩余价值的一种形式。与西方1980年代出现的后福特主义体制类似,现代包工制是资本灵活积累的一种表现。但与之不同的是,现代包工在资本面前的议价能力更弱,议价方式也更趋于暴力。
  
  “暴力讨薪”为哪般?
  近年来媒体频频报道建筑工人讨薪事件,从爬上塔吊寻求自杀的自我毁灭,到攻击项目部、殴打包工头的人身伤害,从中我们可以看到非常明显的“暴力”色彩。但是,深挖下去,建筑工人“暴力讨薪”行为背后的根源,却是潜藏的资本以及整个建筑体制施加于建筑工人身上的暴力。“暴力讨薪”事件提醒我们,经济的繁荣不应该再以肆无忌惮的社会伤害为代价。今天,当我们为泱泱大国的崛起感到骄傲,为奥运盛事的成功举办感到自豪的同时,更应该反思繁华背后现代包工制度的荒谬存在。当我们享用焕然一新的现代城市文明的时候,更应该反思它的建造方式是否文明和人性。
  我们认为,改变建筑行业不合理的用工制度,需要充分调动国家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大有关部门管理与监督的力度,落实有关政策和法律的规定。首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强化监管功能,将取消包工制度、建立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立基地化管理等措施进一步落到实处。若非如此,建筑行业非法的转包制度将继续存在,工地上的非法施工行为也将无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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