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蒙:我不认为中国的法学教育存在问题
作者:甄静慧
来源:南风窗
日期:2009-04-18
浏览:5919
比如说,我们有一门课叫“跨国法律研究”,这门课在美国的法学院是非常少的,但我认为它非常重要,它让学生们知道这个世界上不仅有一个法律制度,而是由很多国家的法律制度构成的。一个跨国的律师需要先了解各国的法律,才能真正胜任这一职业的需求。
又比如“民事诉讼法”,美国的法学院教的主要是美国法院的民事诉讼程序和规范,但STL教的是各个法律系统的比较研究,包括美国的、欧洲的以及亚洲的,教授这门课的老师皮特是德国人,他是大陆法系——另外一个法系——下成长起来的法律学者。
事实上,经过15年的发展后,美国比较好的法学院也正朝着这个方向发展。
《南风窗》:除了苏格拉底教学法这种新的教育模式外,STL还有没有采用其他一些新的教学方法?而我们以什么样的标准确认我们的教育方法是否成功呢?
雷蒙:除了苏格拉底式教育法,还有三点。一是学生自主研读法院判决书;二是将经济学的理论与法律联系在一起;三是培养律师的真正的实践经验,设立专门的实践课。
验证STL的教育是否成功,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我们的学生毕业后在人才市场上、在法律界,是否能够得到跟康奈尔法学院的学生同样的认可度,能够在同样的平台、同样的层级上工作。
成功无需复制
《南风窗》:这种教育方式,除了对国际法学院之外,将会为中国整个法学教育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如果成功了,它的可复制性在哪儿?
雷蒙:中国的法制建设在短短30年间取得了令世界为之瞩目的成就,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亦是如此。中国是个能够创造奇迹的国家,而它的成功经验在于,它总是在不断地实践,不断地摸索。
我认为STL只是法学教育改革的其中一种尝试,我们当然希望它成功,但成功后让这种模式遍布全中国却不是我们的目标,也不一定是好事。
我并不希望中国法学界只有一种教育模式,法律教育应该有多种模式。就像美国一共有190所法学院,从外观来看他们都是一样的,但实质上密歇根大学与康奈尔大学,哈佛大学与耶鲁大学、斯坦福大学各不相同。我认为如果190所法学院都是一样的,那是件非常不幸的事情。
STL作为一种新尝试,最终既可能成为成功的经验,也可能成为失败的教训,别的法学院作为旁观者,可以对这种模式进行有选择性的借鉴。理想的状况是,最后每所法学院都发展出自己一套独特的模式,让中国的学生有更多选择,能找到真正适合自己的法学院接受教育。
《南风窗》:近几年很多国家地区的法律教育有美国化的趋势,对此你怎么看?你认为倡导发展西方法律制度,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及法治改革利弊何在?
雷蒙: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是哈佛法学院首创的,因为这个创始人恰巧生在美国,所以我们把它称为美国教育方式。但如果他生在法国、中国、甚至是非洲呢?我认为教育方式只有好坏之分,跟国家无关,它只是一种思维,恰巧发生在美国。
这种方式虽然是政治、经济、文化思维的扩展,但始终只是一种方法,不能跟美国的经济政治密切挂钩。我们不能因为这种方式产生在美国,就认为它有美国的特质。引进一种好的教育方式,目的只是单纯地希望学生能够更好地接受法律教育。
《南风窗》:因为美国本科不设法律专业,所以STL国际法学院目前所有的学生都不是法律本科毕业的。这与中国的法学教育理念就有很大差异。众所周知,中国600多个法学院都可以授予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任何一个拥有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只要通过司法考试就可以从业。
雷蒙:美国在很多年前是有本科法律专业的。但80年前,进行了改革,想法是这样的:法律对一个社会的影响无处不在,也是对社会价值的一种重要表达方式,因此,法学教育是一种高等教育,要求学生足够成熟,有足够的知识背景来支撑他学习这个学科,才能更深层次、更好地表达法律。
对于一个学生来说,之前学过不管是社会学科也好、自然学科也好,对学习法律都是一种促进,而如果之前什么都没有学,对法律的理解往往是比较浅薄的——这是现在美国法律教育公认的一种哲学。
除了美国以外,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也是这样的。但是,这并不代表中国现有的模式就是错误的。
我们应该看到整个法律教育系统的进化、改变和发展,我们想要改变整个系统,鼓励600多所学校发展新的东西、新的模式。
STL是不同于传统教育模式的一种新的方式,但这种方式绝对不是对传统模式的一种批判或完全的否定。我们是一种发展过程的模式,这种模式会让你去思考下一步该怎么做,希望能作为一种启发他们的源泉,最终带动整个法律教育系统得到进步。
法学教育系统要改变,要前进,就应该鼓励实践和探索的精神。我想在这点上,美国和中国是相同的。
学术自治猜想
《南风窗》:你认为中国目前法学教育中最主要的问题是什么?法学教育改革最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雷蒙:我不是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专家,但我跟中国法学教育界人士有过很多交流。我的感觉是,现在最大的挑战是如何让教授们做自己想做的事情,教自己想教的课程,做自己想做的研究。
以国际法学院为例,我们聘请的教授都是资历很高的,他们非常有才华,在职业上有很多选择,不但可以做教授,还可以做律师。事实上如果他们去做律师的话,完全可以变得更富有,过上更舒适的生活。这意味着他们选择当教授,实际上是一种牺牲。
所以我们需要让他们感觉,在学院工作,无论是做研究也好,教学也好,能够得到另一种精神满足,从而不至于有心理落差。
《南风窗》:你刚才说的能够让教授在他们的学院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可能是中国法学教育改革里面很重要的问题,跟整个教育制度有关。此前浙江大学成立的光华法学院,就提出了“教授治院”的想法,你对此有何看法?
雷蒙:美国有一种“教授管理”制度,法学院院长是向教授汇报工作的,教授有权力制定课程设置,制定评分标准和学生准则。
我不会说这种管理制度是好还是坏,还是那句话,有探索精神就很好,不管浙大光华法学院能否成功,只要他勇于采取新的改革,这本身已经是一件好事。
《南风窗》:教授管理模式在美国是一种新兴的尝试,还是已经形成惯例?
雷蒙:教授管理模式在美国是很普遍的,早在我到康奈尔大学之前就一直是这样。
谈到教育政策,我觉得应该是由学者提供教育政策的核心精神,而职业的行政人员则是执行教育政策的。我一直都相信,一个学院好不好,是以教授团队的优秀与否来衡量的,而不是以行政团队的优越性衡量。
《南风窗》:那么国际法学院与北大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是怎么样的?是否曾与海闻校长沟通过,尝试在这里采取教授管理模式?
雷蒙:国际法学院和北大的关系是这样的,现在在整个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里一共有6所学院,国际法学院是其中一所,海闻是这个研究生院的院长,管理6个学院,同时也是北大的副校长,我们的工作情况不但要向海闻汇报,也要向北大汇报。
又比如“民事诉讼法”,美国的法学院教的主要是美国法院的民事诉讼程序和规范,但STL教的是各个法律系统的比较研究,包括美国的、欧洲的以及亚洲的,教授这门课的老师皮特是德国人,他是大陆法系——另外一个法系——下成长起来的法律学者。
事实上,经过15年的发展后,美国比较好的法学院也正朝着这个方向发展。
《南风窗》:除了苏格拉底教学法这种新的教育模式外,STL还有没有采用其他一些新的教学方法?而我们以什么样的标准确认我们的教育方法是否成功呢?
雷蒙:除了苏格拉底式教育法,还有三点。一是学生自主研读法院判决书;二是将经济学的理论与法律联系在一起;三是培养律师的真正的实践经验,设立专门的实践课。
验证STL的教育是否成功,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我们的学生毕业后在人才市场上、在法律界,是否能够得到跟康奈尔法学院的学生同样的认可度,能够在同样的平台、同样的层级上工作。
成功无需复制
《南风窗》:这种教育方式,除了对国际法学院之外,将会为中国整个法学教育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如果成功了,它的可复制性在哪儿?
雷蒙:中国的法制建设在短短30年间取得了令世界为之瞩目的成就,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亦是如此。中国是个能够创造奇迹的国家,而它的成功经验在于,它总是在不断地实践,不断地摸索。
我认为STL只是法学教育改革的其中一种尝试,我们当然希望它成功,但成功后让这种模式遍布全中国却不是我们的目标,也不一定是好事。
我并不希望中国法学界只有一种教育模式,法律教育应该有多种模式。就像美国一共有190所法学院,从外观来看他们都是一样的,但实质上密歇根大学与康奈尔大学,哈佛大学与耶鲁大学、斯坦福大学各不相同。我认为如果190所法学院都是一样的,那是件非常不幸的事情。
STL作为一种新尝试,最终既可能成为成功的经验,也可能成为失败的教训,别的法学院作为旁观者,可以对这种模式进行有选择性的借鉴。理想的状况是,最后每所法学院都发展出自己一套独特的模式,让中国的学生有更多选择,能找到真正适合自己的法学院接受教育。
《南风窗》:近几年很多国家地区的法律教育有美国化的趋势,对此你怎么看?你认为倡导发展西方法律制度,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及法治改革利弊何在?
雷蒙: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是哈佛法学院首创的,因为这个创始人恰巧生在美国,所以我们把它称为美国教育方式。但如果他生在法国、中国、甚至是非洲呢?我认为教育方式只有好坏之分,跟国家无关,它只是一种思维,恰巧发生在美国。
这种方式虽然是政治、经济、文化思维的扩展,但始终只是一种方法,不能跟美国的经济政治密切挂钩。我们不能因为这种方式产生在美国,就认为它有美国的特质。引进一种好的教育方式,目的只是单纯地希望学生能够更好地接受法律教育。
《南风窗》:因为美国本科不设法律专业,所以STL国际法学院目前所有的学生都不是法律本科毕业的。这与中国的法学教育理念就有很大差异。众所周知,中国600多个法学院都可以授予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任何一个拥有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只要通过司法考试就可以从业。
雷蒙:美国在很多年前是有本科法律专业的。但80年前,进行了改革,想法是这样的:法律对一个社会的影响无处不在,也是对社会价值的一种重要表达方式,因此,法学教育是一种高等教育,要求学生足够成熟,有足够的知识背景来支撑他学习这个学科,才能更深层次、更好地表达法律。
对于一个学生来说,之前学过不管是社会学科也好、自然学科也好,对学习法律都是一种促进,而如果之前什么都没有学,对法律的理解往往是比较浅薄的——这是现在美国法律教育公认的一种哲学。
除了美国以外,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也是这样的。但是,这并不代表中国现有的模式就是错误的。
我们应该看到整个法律教育系统的进化、改变和发展,我们想要改变整个系统,鼓励600多所学校发展新的东西、新的模式。
STL是不同于传统教育模式的一种新的方式,但这种方式绝对不是对传统模式的一种批判或完全的否定。我们是一种发展过程的模式,这种模式会让你去思考下一步该怎么做,希望能作为一种启发他们的源泉,最终带动整个法律教育系统得到进步。
法学教育系统要改变,要前进,就应该鼓励实践和探索的精神。我想在这点上,美国和中国是相同的。
学术自治猜想
《南风窗》:你认为中国目前法学教育中最主要的问题是什么?法学教育改革最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雷蒙:我不是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专家,但我跟中国法学教育界人士有过很多交流。我的感觉是,现在最大的挑战是如何让教授们做自己想做的事情,教自己想教的课程,做自己想做的研究。
以国际法学院为例,我们聘请的教授都是资历很高的,他们非常有才华,在职业上有很多选择,不但可以做教授,还可以做律师。事实上如果他们去做律师的话,完全可以变得更富有,过上更舒适的生活。这意味着他们选择当教授,实际上是一种牺牲。
所以我们需要让他们感觉,在学院工作,无论是做研究也好,教学也好,能够得到另一种精神满足,从而不至于有心理落差。
《南风窗》:你刚才说的能够让教授在他们的学院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可能是中国法学教育改革里面很重要的问题,跟整个教育制度有关。此前浙江大学成立的光华法学院,就提出了“教授治院”的想法,你对此有何看法?
雷蒙:美国有一种“教授管理”制度,法学院院长是向教授汇报工作的,教授有权力制定课程设置,制定评分标准和学生准则。
我不会说这种管理制度是好还是坏,还是那句话,有探索精神就很好,不管浙大光华法学院能否成功,只要他勇于采取新的改革,这本身已经是一件好事。
《南风窗》:教授管理模式在美国是一种新兴的尝试,还是已经形成惯例?
雷蒙:教授管理模式在美国是很普遍的,早在我到康奈尔大学之前就一直是这样。
谈到教育政策,我觉得应该是由学者提供教育政策的核心精神,而职业的行政人员则是执行教育政策的。我一直都相信,一个学院好不好,是以教授团队的优秀与否来衡量的,而不是以行政团队的优越性衡量。
《南风窗》:那么国际法学院与北大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是怎么样的?是否曾与海闻校长沟通过,尝试在这里采取教授管理模式?
雷蒙:国际法学院和北大的关系是这样的,现在在整个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里一共有6所学院,国际法学院是其中一所,海闻是这个研究生院的院长,管理6个学院,同时也是北大的副校长,我们的工作情况不但要向海闻汇报,也要向北大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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